申論題內容
一、甲有土地一筆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其上建有房屋一間,於地上權存續期間,A 機
關因辦理測繪業務須使用該土地並拆除其上建物,俾利設置「臨時測量標」。茲
因協議價購與租用均不成立,其乃依據國土測繪法第 10 條申請徵用甲之土地,徵
用期間為 3 年,並於民國 96 年 5 月 1 日核准公告,乙之建物亦被拆除。問:何謂
「土地徵用」?於徵用核准後,A 機關、甲與乙三者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倘若 A 機
關之「臨時測量標」因故須轉為「永久測量標」,致其徵用期間須超過旨揭 3 年者,
則此際甲若請求 A 機關徵收其土地,A 機關依法並不得拒絕,其法理何在?又,甲
之土地被徵收後,其依法不得享有「徵收收回權」,則理由又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