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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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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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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67114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67114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未獲乙之授權,擅自以乙代理人之身分與善意之建築商丙為交易,而以乙之名義 向丙購買由丙所蓋之 A 房地一間,乙在交易現場知悉上情,不為反對表示,則上開 買賣之效力如何?丙可否主張甲係無權代理,而認上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蔣宗佑
按民法169條規定,乙雖無代理權,但於代理本人時,本人在場且不為反對,則可構成表件代理,本人亦須對善意之第三人負責,故買賣契約依然成立。 次按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默示為之,本題中乙於現場不為反對甲之代理,應認為係以默示之方法承認乙之代理權,故以為有權代理,丙之主張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108郵局內勤112升等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