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綜上所述,丁與丙未有夫妻關係,故丁之胎兒為丙之唯一繼承人,可分得一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