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生前育有三子,即乙、丙、丁。甲在世時,曾購買 A 房地登記為其長子乙之名義, 惟該房地仍由甲管理、使用、收益,所有權狀亦由甲收執中。甲死亡後,丙、丁主 張 A 房地雖登記為乙之名義,但甲並無贈與該房地予乙之意思,該房地仍為遺產。 乙見狀即將 A 房地出售於戊,並已移轉所有權登記完畢。試問:丙、丁之主張是否 有理由?戊是否取得 A 房地之所有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