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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轉任◆刑法及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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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廉政:刑法及犯罪學#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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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廉政:刑法及犯罪學#50153
科目:國軍轉任◆刑法及犯罪學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廉政:刑法及犯罪學#50153
科目:
國軍轉任◆刑法及犯罪學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與其配偶乙,共謀殺害甲的生父丙。某日,甲攜帶乙精心調製好的毒藥,並依據 乙對下毒時機的指示,將毒藥悄悄混入丙的飲料中。丙喝完之後,不久便氣絕身亡。 請詳述乙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u
乙成立刑法§271第一項普通殺人罪共同正犯
1.共同正犯係指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依題意,甲與配偶乙共謀殺害丙,乙並提供下毒時機,符合上述共同正犯要件。
2.乙不成立刑法§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加重要件,係因丙為其之直系因親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