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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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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專技檢覈_會計師:稅務法規(包括所得稅法、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15784
> 申論題
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那些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其立法理由何在?上述規定能否適用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請說明之。
相關申論題
二、在何種情況下地價稅可以抵繳土地增值稅?王先生於93 年8 月2 日出售土地一筆,售價900 萬元,並立即按出售時之公告現值700 萬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該土地係王先生於數十年前向他人購入,當時付給賣方320 萬元,但係以200 萬元作為申報移轉現值。假設王先生售地時之消費者物價已較購地時上升18%,且王先生在持有土地期間曾負擔50 萬元之土地改良費用;此外王先生可以享有的「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也已經達到最高限額,請問王先生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的金額為何(應列出計算式,否則本小題不予給分)?
#10543
三、遺產稅之申報期限為何?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時,有何處罰規定?上述處罰規定是否合宜?試說明之。
#10544
四、稅捐稽徵法對於稅捐之優先受償權有何規定?請說明之。
#10545
五、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為何?上述規定之立法目的何在?
#10546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三)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交付信託,以其子乙為受益人,信託期間為 10 年,期滿由受 益人取得信託利益。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本例中的房屋、 土地在 111 年度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如何計算稅額, 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
#560323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二)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贈與其配偶,並非贈與其子乙,但不幸甲於 112 年 12 月 1 日 過世,甲另遺留有價值 8,000 萬元的遺產,除了甲的配偶和兒子乙以 外,甲無其他親屬。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本例中的房屋、土地在 111 年度 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本例中 有遺產稅嗎?若有,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
#560322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
#560321
(二) A 公司 112 年帳上淨利 200 萬元,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 利 100 萬元,出售 102 年取得土地的利益 450 萬元,其餘收入及費用 均符合稅法規定按帳載申報,經國稅局按申報金額核准。113 年申報 之淨利為 600 萬元,這兩年均採會計師簽證申報,並如期申報,試問 A 公司 113 年可扣除 112 年度虧損為多少?申報之課稅所得為多少?
#560320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一)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的虧損,若要從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560319
(三)甲公司 X1 年度全部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 分)
#55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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