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甲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試問: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該如何處 理?甲提出前開聲請應否委任律師?(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