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估量是訂定有效服務計劃之工作必要條件,能將需求清楚明確地測量計算並加以分類。 (一)規範性需求:代表的是某種標準或常模,而此一標準是來自慣例、權威或一般共識。亦即依據現在資料,從其類似研,或專家,學者之意見研半標的人口群之需求程度。 (二)感受性需求:需求可以透過有需要的人加以界定,人們透過想像及感受覺知自己有何種需求,往往容易產生高估或低估之偏誤。使用感受性需求的最大限制在於没有唯一的標準,亦即判別感受性需求的標準常因人需異。 (三)表達性需求:需求亦可透過滿足與否或程度來加以探討。有需求者可以真正試著獲得服務,不須藉由專家就可認定。此推估需求的作法優點在於,重視人們將感受實際轉換成行動,無法滿足的需求的部份即成為計劃所要改變的標的。缺點為缺乏對社區整體需求通盤了解。 (四)相對性需求:相對性需求之界定無須提出一套標準或提供服務之假定開始。相對性需求的測量是比較地理環境,人口組成類似需個社群之間現有服務之差距以說明需求。 老人福利機構: (一)資源盤點法:盤點標的區域內對於某類人口群所提供的現有資源藉以確認需求的程度,先確認老人人口,再確認服務提供的狀況,適用於規範性需求。 (二)服務統計資料:以機構的服務資料作為需求評量根據,適用於表達性需求。 (三)社區調查法:直接對機構老人進行調查,適用於感受性需求評量 (四)公聽會:邀請老人參加公開會議,提出需求有關的建議,適用於感受性需求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