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20987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自民國 104 年度起我國實施「富人回饋稅」,試問此稅制改革前後對於獨資合夥之 所得課稅制度有何不同?(10 分)其對於境內居住之自然人股東適用兩稅合一設 算扣抵制又有何不同?(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rubys6
(一)獨資合夥之所得課稅制度 1、修正後:增列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依所得稅法第71條,填具結算申報書,以其全年度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營利所得稅額,自行繳納。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其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所,且不得抵繳綜所稅或退稅。 2、修正前:小規模獨資、合夥,無需營所稅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自然人股東 1、修正後:股東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 2、修正前:全數抵減綜所稅
詳解 提供者:Chen Jian-Jhih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