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乙、丙三人擬出資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試問:
(一)關於A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人數之設置,得為何種可能之設計?108.1參照
1.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2.董事二人:皆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
3.董事二人+董事長一人:得章定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出。
4.董事三人:皆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倘若未得過半同意(如甲乙丙皆選自己為董事長),則僅得設董事三人。
(二)又A公司得否不設置監察人?109.1參照
1.修正理由:配合有限公司採董事單軌制,監察人制度宜予廢除(105台上241參照)
2.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隨時向執行業務股東質詢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等,準用48條。
3.承上,A司得不設監察人;縱設董事三人皆執行職務,解釋上質詢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對象皆為董事(107台上1800),故三人皆執行職務,亦受彼此同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