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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42542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依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說明行政院及立法 委員(含黨團)如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