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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43789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主力近因(Proximate Cause)的意義?若遇有多數原因連續發生以致造成保 險標的(物)之損失時,主力近因原則如何適用?若「火災引起爆炸」將保險標的 物炸毀,請問此種炸毀的損失在我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與商業火災保險兩種 保險單中是否要負賠償責任?請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StaR
(一)意義:為造成保險事故發生之最直接、主要的原因,以此評估保險人需負賠償責任之程度。 (二)多數原因連續發生之保險事故,需要了解是否為主要及直接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之原因,即為有主要因果關係,同時須確認此發生為保險期間,及非為除外事故及原因。 (三)在我國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險事故:保險事故為火災、爆炸或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為承保範圍內,因此保險人須負賠償責任;而商業火災保險須經特別約定承保之危險事故,始有賠償責任。
詳解 提供者:wen
1. 近因為損失的有效或主要原因,非一項結果的的直接原因 近因不一定在時間或空間與損失為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係以合理的標準決定 近因需符合一般常識判斷 2.前因非承保危險後因是,不賠 前因為承保危險後因不是,視損失是否可劃分為之 前後因都是承保危險,全賠 前後因都不是承保危險,全不賠 3.火災賠,地震不賠
詳解 提供者:尖尖哇嘎乃
住火及地震:火災及爆炸在承保範圍,有賠,商火:需特約承保,沒有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