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說明社會學家安格紐(Robert Agnew)所提出的一般化緊張理論 (General Strain Theory)如何解釋犯罪的發生?請舉例說明四種壓力的 來源如何造成負面的情緒狀態而導致犯罪或偏差。(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一般化緊張理論如何解釋犯罪之發生:
安格紐之一般化緊張理論主張時常經歷憤怒、緊張或壓力的人,較容易犯罪,因為犯罪是調適、紓解壓力的方式。當個人面臨具有負面或具有破壞性的人際關係時,將會產生憤怒、挫折、不公平等負面情緒。當個人缺乏合法得調適機制(如:運動、諮商)來排解這些負面情緒時,便會以犯罪作為應對手段。
(二)四種壓力來源:
1.目標與手段之落差:
因為文化目標與手段之間的差距而產生緊張。如:個人希望獲得財富和名譽,但是缺乏好的教育資源或是良好的經濟資源,所以覺得無法達到社會上所期待的目標而感到挫折,便會產生緊張進而實施犯罪。
2.期望與成就之落差:
當個人跟他人做比較時,發現自己不如他人時,便會產生緊張。如:自己辛苦存了頭期款並貸款買了一間套房,但看到同年齡層的同事一次付清買了一間豪宅,不公平的負面情緒產生,便會產生緊張進而實施犯罪。
3.正面評價刺激的移除:
當個人正向價值的刺激被移除時,便會產生緊張。如:失戀或親人往生時就會產生壓力,為取得平衡,便會尋求補償、報復或找尋失去的正面刺激,而實施犯罪。
4.負面評價刺激的出現:
消極、有害刺激物的存在。如:一個人經歷了兒時被虐待、疏忽、被性侵或言語霸凌等生活挫折,便會產生憤怒、緊張和壓力,進而實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