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一國家中,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主要可以分為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之兩種趨勢,由此衍生出三種不同的中央與地政府之互動關係,分別為單一制、聯邦制與邦聯制。其中,最強調中央集權的為單一制;聯邦制次之;邦聯制蝦的中央政府全力最小。以下茲依題意分別論述之。
(一)聯邦制之特色
1.自主性高的兩種層級政府:權限均受憲法保障(行政)
2.國會通常採行兩院制作為連結:所有法案均須分別在兩院以同一版本通過(立法)
3.成為剛性憲法:任一方均無法輕易修改 修憲門檻較高(司法)
4.具憲法的仲裁者:司法審查權 最高聯邦法院(司法)
(二)聯邦制之產生背景
1.國家安全或經濟目的
2.為反映社會之多元性與差異性
3.國家統一之需要
(三)聯邦制之演變
1.人民認同聯邦的擴權(因羅斯福新政的推行 聯邦政府所扮演之積極的角色逐漸獲得人民認同 其透過國家高度的介入市場 採行凱因斯主義 提供人民相關福利 滿足其需求面 在此時期有強化聯邦職權的趨勢)
2.新聯邦制的出現:聯邦減少介入 尼克森新聯邦主義逐漸推動地方分權 其將一定比例的聯邦收入 無建地撥付給地方政府/雷根新新聯邦主義 認為聯邦政府管轄範圍過大 很多事情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自行推動效果會更佳)
結語-聯邦制優點(提升政治參與/民主的實驗室/保障地方利益可因地制宜)
缺點(地方缺乏資金人力 恐衍生貪污問題/一致性的計畫難落實/存在分離勢力)
前言:國家體制劃依權力來劃分的話有權力集中於地方的邦聯制、權力集中於中央的單一制及權力各有分布的聯邦制,以下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聯邦基本概念
1. 起初為美國整合時期未防止各政府組織不願放棄自我全力,但為求同盟的需求所設立的制度。
2. 兩個國家組成的國家聯合, 通常先經條約再由分子國共同制定憲法
3. 聯邦本生為完整的國際法人,分子國不再是完整國際法人。
(二)邦聯制特色
1. 兩個相對的自治政府層級:包含一定程度的立法、行政與財政權限
2. 成文憲法:中央與邊陲間關係是在正式法律框架下進行
3. 憲法的仲裁者: 仲裁聯邦與各州政府間爭議案件,如大法官
(三)美國聯邦演變(借用行政學)
1. 雙軌
2. 合作
3. 創設
4. 新邦聯
5. 新新邦聯
(可參考摩友筆記【連當主義發展五階段】)
結語:對聯邦治的評價
1. 保障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
2. 有效分散政府全力,但較大的社經計劃難以推行
3. 提供分裂社會一種維持統一與凝聚力的制度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