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9497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我國縣(市)級選舉之選舉區劃分方式、選舉區型態以及選舉區劃分之機關。 (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連詩涵
1.縣市之選舉區劃分,是由縣市立法並執行之事項。由縣市政府劃分選舉區,再呈交縣市議會核定後通過。 2.選區之劃分必須合理,選出的議員須具社會母群體的代表性。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榜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
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
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
前項第一款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按行政區域
劃分之選舉區,其應選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應扣除原住民人口數
第三十五條之立法委員選舉區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直轄市議員、縣(市
)議員選舉區,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劃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原住民區民
代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由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劃分之;並
應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但選舉區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
之日期屆滿一年前發布之。
前項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
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
詳解 提供者:Ming Wang

縣市議員選舉區的劃分機關是中選會,行政首長選區就是行政區。(選罷法37條)

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同條第二項)

縣市議員是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縣市長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