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議員選舉區的劃分機關是中選會,行政首長選區就是行政區。(選罷法37條)
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同條第二項)
縣市議員是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縣市長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