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排版6F的答案
(一)非營利組織之定義:
所謂「非營利組織」(NPO),依美國學者 伍夫(Thomas Wolf):認為非營利組織為那些合法組成的非政府實體,在國家法制下,組成慈善或非營利的法人團體,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並根據稅法而給予免稅的條件。其應具備下列五種特徵:
1.具有公共服務的使命。
2.為不營利或慈善的法人組織。
3.排除自利營私的管理結構。
4.免除聯邦稅。
5.捐助者享有減稅的優惠待遇。
(二)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與特徵:
1.非營利組織之角色:
根據克拉馬(R.M. Kramer)的看法,非營利組織扮演下列角色:
(1)先驅者(vanguard):即具有「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常先會有豐富創意或示範性的構想,再被政府接受採用;換言之,此種組織較具彈性,功能自發性,民主代表性,故對大眾之需求較敏銳、能發展出應時之策略。
(2)改革或倡導者(improver or advocater):即具有「改革與倡導的角色功能」,組織被期待成為批評者、看守者、或給予壓大者,以促使政府改善或建立合乎需要的服務。
(3)價值守護者(value guardian):即具有「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被期待本著倡導、參與、及改革的精神,來改善社會,並能主動關懷少數團體。
(4)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即具有「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是有彈性的,經常是選擇政府未做、不想做或較不願意做但符合大眾需要的服務來做。換言之,當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之限制,而無法充分踐履其保障與福利功能時,非營利組織多種類,多樣化的服務提供,恰能彌補此種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