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自願案主 1.沒有改變動機 2.非自願案主範疇 3.以法定強制對象,因公權力介入,使案主與社工產生服務關係 (二)充權觀點 1.社工以充權觀點介入 2.強調雙向專業的夥伴關係 (三)非自願案主初期團體工作 1.評量案主的需求 2.針對目標成員進行諮詢或安排團體前的會談 3建立與成員之間的初步關係 (四)催化團體 1.重視成員經驗 2.專注的技巧 3.表達的技巧 4.回應的技巧 5.聚焦的技巧 (五)團體目標建立
1.說明法定強制對象
2.說明團體初期的目標等
3.對於此種對象的團體中該如何使用充權觀點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