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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2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初試試題:特殊教育科#120091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 根據聯合國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有關「教育」的範疇為何?(20 分) 請依據該內容舉例如何將此範疇之相關概念運用於提升校內特殊教育服務品質?(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u330
CRPD 第 24 條 教育
1.締約國確認身心障礙者享有受教育之權利。為了於不受歧視及機會均等之基礎上實現此一權利,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
(a)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
(b)極致發展身心障礙者之人格、才華與創造力以及心智能力及體能;
(c)使所有身心障礙者能有效參與自由社會。
2.為實現此一權利,締約國應確保:
(a)身心障礙者不因身心障礙而被排拒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身心障礙兒童不因身心障礙而被排拒於免費與義務小學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
(b)身心障礙者可以於自己生活之社區內,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獲得融合、優質及免費之小學教育及中等教育;
(c)提供合理之對待以滿足個人需求;
(d)身心障礙者於普通教育系統中獲得必要之協助,以利其獲得有效之教育;
(e)符合充分融合之目標下,於最有利於學業與社會發展之環境中,提供有效之個別化協助措施。
3.締約國應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學習生活與社會發展技能,促進其充分及平等地參與教育及融合社區。為此目的,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
(a)促進學習點字文件、替代文字、輔助與替代性傳播方法、模式及格式、定向與行動技能,並促進同儕支持及指導;
(b)促進手語之學習及推廣聽覺障礙社群之語言認同;
(c)確保以最適合個人情況之語言與傳播方法、模式及於最有利於學業及社會發展之環境中,提供教育予視覺、聽覺障礙或視聽覺障礙者,特別是視覺、聽覺障礙或視聽覺障礙兒童。
4.為幫助確保實現該等權利,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聘用合格之手語或點字教學教師,包括身心障礙教師,並對各級教育之專業人員與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該等培訓應包括障礙意識及學習使用適當之輔助替代性傳播方法、模式及格式、教育技能及教材,以協助身心障礙者。
5.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於不受歧視及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獲得一般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為此目的,締約國應確保向身心障礙者提供合理之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