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資源班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擬定與召開流程,涉及多個面向,以下將詳細說明:
一、法源依據
- 《特殊教育法》:這是擬定IEP的主要法源,其中明確規定各級學校應為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
》:詳細規範IEP的內容、程序、參與人員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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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定與召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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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與需求確認:
- 由學校特殊教育教師、相關專業人員(如: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等)對學生進行評估,確認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
- 收集學生的學習、發展、醫療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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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IEP團隊:
- IEP團隊成員包括:
- 學生本人(視學生年齡與能力而定)
- 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 學校行政人員
- 特殊教育教師
- 普通班教師
- 相關專業人員(視學生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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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IEP會議:
- 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 IEP團隊成員共同參與會議,討論學生的現況、需求、教育目標、教學策略、評量方式、所需支持服務等。
- 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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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IEP:
- 根據IEP會議的討論結果,擬定IEP,內容包括:
- 學生的優勢與需求
- 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
- 教學調整與支持策略
- 評量方式
- 所需的支持服務
- 轉銜服務計畫(針對即將畢業或轉銜至下一教育階段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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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與追蹤:
- IEP團隊成員依據IEP內容,共同執行教學與支持服務。
- 定期追蹤學生的學習進展,並適時調整IEP內容。
三、協助資源班學生參與IEP擬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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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易懂的資訊:
- 使用學生能理解的語言和方式,說明IEP的內容和流程。
- 運用圖像、影片等多媒體輔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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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表達意見:
- 創造友善、支持的環境,鼓勵學生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
- 提供學生表達意見的多元管道,如:口語、繪畫、書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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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參與決策:
- 讓學生參與IEP目標的設定、教學策略的選擇等決策過程。
- 尊重學生的意願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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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的自我倡導能力:
- 教導學生認識自己的權益和需求。
- 培養學生主動表達需求、爭取權益的能力。
重要注意事項:
- IEP的擬定應以學生為中心,充分考量學生的個別差異和需求。
- 家長是IEP團隊的重要成員,應充分參與IEP的擬定和執行。
- 學校應提供IEP團隊必要的支持和資源,確保IEP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