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A 縣農會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A 縣政府
補助 450 萬元,辦理採購金額 1800 萬元之農產品加工廠改善工程。該
工程經公開招標後由 B 營造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得標,A 縣農會與
B 公司簽訂工程承攬契約書後,將 B 公司投標時繳納之押標金 90 萬元
全數轉作履約保證金;該工程經履約、驗收完畢後,A 縣農會將履約保
證金發還 B 公司。嗣後 A 縣農會發現 B 公司有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
標之事實,B 公司所繳納之 90 萬元押標金額應予沒收,而不應發還,乃
去函通知 B 公司於文到後 30 日內繳還該筆押標金。假設 B 公司置之不
理,A 縣農會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