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R. P. French 與 B. H. Raven 在《社會權力的基礎》(The Bases of Social Power)中提出了六種社會權力的基礎,用以解釋領導者如何影響他人的行為與態度。這些權力基礎如下:
1. 合法權力(Legitimate Power)
基於職位或角色的正式權威,來自組織或社會賦予領導者的權力。例如,領導者被正式任命為管理者,員工因此服從。
2. 獎賞權力(Reward Power)
領導者能提供獎勵(如金錢、晉升、讚揚)以激勵追隨者的行為改變。
3. 強制權力(Coercive Power)
領導者能通過威脅或懲罰來控制追隨者的行為,例如扣薪、降職或施加負面後果。
4. 專家權力(Expert Power)
領導者因其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而獲得的影響力,追隨者尊重並依賴他們的專業能力
5. 參考權力(Referent Power)
基於領導者的魅力、人格特質或追隨者對其的認同和喜愛。例如,具有吸引力或值得效仿的領導者容易獲得追隨者的支持。
6. 資訊權力(Informational Power)
領導者因掌握並能有效分配有價值的資訊而擁有的影響力,這一點後來被單獨提出作為另一種權力基礎。
這些權力基礎可以互相結合運用,影響領導者在不同情境中的有效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