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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犯罪學概要#64164
科目:犯罪學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Wolfgang 等人(1972)及 West 和 Farrington(1977)均從事同生群(世代)研究(Cohort study),其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之貢獻為何?(25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anita132465798

皆曾研究慢性習慣犯( chronic offender ),他們的研究認為,這類小部分、所謂慢性習慣犯,不管如何處罰,都會繼續犯罪。慢性習慣犯,不如說是長期習慣犯,長期習慣犯罪的人。



詳解 提供者:陳弘恩
Wolfgang 等人研究9945名男性孩童,追蹤至18歲,統計出其中6%的人犯了這些樣本總犯罪的51.9%,茲就其研究貢獻分述如下: (一)研究結果之貢獻: *****種族、青少年、習慣犯→口訣表示 1.最能預測少年犯罪的因素是種族:也是決定青少年犯罪生涯最主要之因素:從白人及黑人硏究中,發現種族背景是預測青少年警方不良紀錄之重要指標,這也是他們會提倡副文化理論之最主要原因。 2.社經地位、教育、智商和學校成績均透過種族而與青少年犯罪有關。 3.小部分的青少年卻解釋了大部分的犯罪行爲,其被逮捕釋放後,很有可能繼續從事犯罪行爲,而成爲所謂的習慣性犯罪者,直到成年。 (二)研究結果貢獻之影響:對於此類犯罪者,部分美國學者(如格林威)主張採取「選擇性長期監禁」。而1994年發展出「三振法案」。 1.增加司法體系業務量:3%案件卻占陪審團24%的量。 2.受刑人自暴自棄:入獄之後,無出獄之希望。 3.基層警員風險:對這些人難管教,且反抗性大,容易威脅到第一線人員。 4.再犯罪率未降低:污名化羞辱。 5.有違罪刑均衡:不能因為多次犯罪,就加重刑罰。頗受正義模式及自由派學者批評。 6.違反人權:不考量與犯罪有關因素,單憑個人特徵就加重刑罰,似有欠考慮。 7.剝奪法官自由裁量權。 8.造成監獄擁擠:造成人犯越來越多。 9.威嚇效果有限,且最後進入年紀都已老邁。
詳解 提供者:游惟喆

(一)同生群研究

     1.理論內涵

        (1)又稱作同生群縱貫研究或慢性犯罪研究

        (2)代表學者:Wolfgang渥夫幹,雪琳,費洛利歐

        (3)此理論透過同生群研究方式探討同生群非行行為,偏差行為之青少年犯罪的主因,發現青少年的飛行行為和其犯罪生涯息息相關

        (4)學者等人研究出生於1945年的9945名青少年,發現其中有6%的青少年累犯竟高達5次以上,共犯下51.9%犯罪數量

        (5)認為犯罪主因為"種族",其它之因素例如:學業,經濟實力,階層,智商等因素會透過種族去影響青少年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產生

   2.對我國刑事政策之影響

       (1)對於累犯,重大犯罪採取三振法案

       (2)對於慢性犯罪人採取選擇性長期監禁

       (3)數罪併罰之有期徒刑提高至30年

       (4)性侵犯之治療無效不得假釋等

       (5)假釋門檻提高至25年      

       (6)犯罪人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之累犯加重其刑至2分之1

詳解 提供者:寫了再說

研究內容

1渥夫幹等三人,在賓州費城利用官方資料研究1945年出生的小孩共9945名,追蹤研究到18歲。

2研究發現【犯罪數量】和【重罪】集中在百分之六 慢性犯罪者身上。

3被逮捕超過5次以上的少年佔總人口數6/100,而犯罪數量占總量百分之

 51.9

 

4結論發現,種族是預測最主要的因素


刑事政策影響

1對於慢性犯罪人使用長期監禁策略

2累犯、最大犯罪採三振刑

3兩極化形式策略

 

犯罪80/20法則:

1慢性犯罪者:

渥夫幹發現在所有的犯罪中有6%的犯罪者,占了50%的犯罪數量。

(沃夫幹發現有百分之五十的犯罪是由百分之六的犯罪者所犯下,稱為慢性犯罪者)

2重複被害者:

4%的被害者,占了被害總數的40%

3犯罪熱點:

發現在犯罪熱點上呈現6%的報案地,占了60%的報案次數

4熱門產品:

某些特殊品牌的汽機車,失竊率佔了相當高的比例。

詳解 提供者:108最後一次

一、wolfgang、west、farrington共同研究在1945年對9945名青少年追蹤,統計發現裡頭6%是累犯,也就是慢性犯罪人,這些人佔了全犯罪的51.9%。 二、上述研究發現,慢性犯罪人有幾種共同問題存在 (一)越年輕犯罪比越老犯罪更惡性重大。 (二)青少年早期的家庭失調、偏差交友、學校表現不理想…等,都是容易成為慢性犯罪者的主因。 (三)當成為慢性犯罪者之後,很難用刑罰的方式來達到嚇阻的效果。 三、因此有美國的研究對我們產生了許多影響預防犯罪的方式 (一)三振出局法案,累犯者不准假釋 (二)我國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就是受到此影響

詳解 提供者: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一)       介紹:

1、        理論定位:時間發展理論,是種縱貫性研究。

2、        理論區分:

(1)           潛伏特質。

(2)           生命週期觀點。

3、        代表學者:格魯克夫婦、沃夫幹、法林頓、安格紐等等,都是其中重要的代表學者。

 

(二)       理論介紹:

1、        沃夫幹—慢性犯罪者(同生群研究):

(1)           意義:沃夫幹追縱費城9945名男童,追縱至18歲,統計出6%的人,犯這些樣本總犯罪51.9%的罪,繼續追蹤後發現,偏差行為延續性高達70%,並且越來越嚴重。

(2)           對刑事政策影響:

A、      長期監禁。

B、       核心犯罪者觀念。

C、       三振法案政策:美國三振法案,大幅加重了累犯和重大犯罪刑其,並提高假釋門檻,但因為違反罪刑均衡原則飽受批評。

D、      總族影響青少年犯罪情形。

2、        法林頓—反社會潛能理論:

(1)           意義:長期追縱411男童從8歲至32歲,此理論結合生命週期觀點與潛伏特質理論,了解犯罪的持續與改變。

(2)           長期反社會潛能理論:如犯罪學習,因此習得犯罪技巧,或時常接觸犯罪環境,或因為緊張而產生亂迷現象,除了心理因素也可能有生理因素的影響,長期生活的環境與事件也可以是關鍵。

(3)           短期反社會潛能理論:如立即的生活事件,例如遭同儕欺負或霸凌,遇到犯罪機會與合是被害者等。

 

(三)       預防策略:

1、        避免標籤化:任意對種族或因社經地位貼下標籤,可能會使行為人發生嫌惡戲劇化的自證預言,因此修正自身行為更符合犯罪人。

2、        加強社會鍵:赫胥社會鍵理論飽含依附、致力、參與、信念,加強社會鍵可避免青少年發生嚴重偏差。

3、        避免接觸學習:蘇哲蘭認為犯罪是學習而來,兒童或青少年之成長家庭、或環境,如經常出現犯罪情況,或時常用暴力解決事情,將會因此學習到犯罪行為,應盡量避免。

詳解 提供者:雅安
Wolfgang-發現少年非行與犯罪生涯間有密切關係,追蹤9945名18歲少年,樣本數6%的人,犯51.9%的罪行。即核心犯罪人或慢性犯罪人 West 和 Farrington-發現監禁不能改變犯罪少年犯罪傾向
詳解 提供者:Summerbaby Haung

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研究之貢獻

沃夫幹和費洛庫題的研究

1.他們研究了一群再1945年出生的9945名青少年直到他們18歲  發現有6%的人犯了51.9%的罪  為核心犯罪人  慢性犯罪者 !!!

2.為同生群研究 這些人被逮捕次數高達5次以上  是少數人犯了大多數的罪

3.種族為最重要之因素  還包含其他家庭 學校 環境  可以以帕雷托法則補充之 

4.採用長期隔離 長期監禁   三振法案  有效的隔離這些核心犯罪者

5.又大幅提高法定刑  不準假釋 

深深影響了現在的刑事政策 也因此為預防少年成為慢性者  奠下基礎

  

詳解 提供者:x9264120
內涵:透過同生群研究方式探討同生群非行行為,發現青少年的非行行為和其犯罪生涯息息相關。 貢獻: (1)對於高危險分子採取選擇性長期監禁 (2)避免接觸學習(認為犯罪是經由學習而來) (3)加強社會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