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行政罰法」在今年的 2 月 5 日公布,其為行政處罰一般原則規定,例如第 7 條規
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第 9 條規定: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第 19 條
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
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
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上述規定與「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有何差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