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失誤可分成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技術性上的失誤,屬於非故意的失誤,像是忘記執行步驟而少了工作步驟,或是因為疏忽而導致做錯工作即為此例;第二種是犯錯,也是非故意的失誤,像是誤解而使用錯誤的規則,還以為自己用對了即是此類;最後一種是違規,即是故意失誤,明知這樣做是不對的,卻還故意使用錯誤的方式導致工作失敗,此即為違規失誤。
人並非機器做起事來樣樣精準無誤,所以人為失誤是時有的。
針對人為失誤大致可分為:1.有意失誤 2.無意失誤
有意失誤,通常發生在行為者刻意要達成某件事時而刻意做了不同的行為,例如:以學生發午餐飲料來說,依常理來說飲料是要每位同學一罐,發飲料的同學會因為對方是自己心儀的人,因而多發一罐飲料給A同學。
無意失誤,通常為行為者無心、非刻意而做了不同的行為,例如:以學生發午餐飲料來說,依常理來說飲料是要每位同學一罐,發飲料的同學因為上一堂課很無聊打瞌睡了,因而在發飲料時一不注意多發一罐飲料給A同學。
所以人有失常,馬有亂蹄,只要行為者內心秉持的是良善的心態,那所造成的失誤是人們可以包容的,反之,若存有妒惡之心而刻意行為,則需接受社會規範制裁。
自然人為失誤-因為自然因素所產生的失誤,例如雨天視線不佳煞車不及
非自然人為失誤-因非自然因素自身所產生的失誤,例如喝酒肇事
人為失誤顧名思義是人所造成的失誤,而就行為動機的觀點來說,人為失誤又可以分為兩大種,一是刻意的人為失誤,二是不經意的人為失誤。
拿「打鐘」這件事情做舉例即可見出兩者的差別。假設今天A學校的鐘聲是由真人去操作的,操作鐘的人必須要準時到打鐘處並且敲出準確的力道及次數。若今日負責的人因為各種無法預期及控制的因素,導致鐘聲延誤或未響,而使得學校作息紊亂,即是一種失誤,卻非刻意人為,而是一種不經意的失誤。若今天打鐘者因為其他因素,刻意做為或無作為使得鐘聲未正常聲響,其刻意的行為即是一種刻意失誤。其責任的歸咎比起不經意失誤應更為嚴重。
人為失誤為個人價值觀不穩定所致.很多時候我們接觸太多,想法思想不穩定,以致很多東西不懂,而搞混,導致人為錯誤
一、所謂人為失誤係指 由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狀況下所產生的錯誤
在
人為失誤是許多事故的原因,其中我們可以將其分類為:
1.蓄意:
指失誤者有意或有目的的去做某件非合理之事,如酒駕傷人。
2.無意:
指失誤者本身並無傷害失誤之意,但卻造成失誤事實,如不慎傷害到別人。
1故意:行為人又有意圖的使對方受傷.例如小名走路時故意將小張絆倒
2過失:行為人應注意而未加注意使他人受傷.例如:小明走路時沒有注意而將小張撞倒
3疏忽:行為人不是出於意願而將他人弄受傷例如:小明很快的從小張身旁跑過而撞到小張
1.輕忽-認為是小事
2.逃避責任-認為是別人的責任
3.缺乏觀察
4.漠不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