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團體乃一群具有共同目標、利益而匯聚而成的人群集體,
其目的在於試圖影響政府制定政策,以滿足該團體的特殊政治利益或訴求。
而利益團體又分成促進性、保護性兩種類別,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利益團體的類別:
1.促進性利益團體的意涵:
乃指追求特定理念、價值或目標的人群集體,而其參與者並不限定於特定團體。
2.保護性利益團體的意涵:
乃指為追求或保護特定對象的利益,一般而言,其參與者係來自特定團體,如工會、商會。
(二)利益團體影響力大小的因素:
1.領導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則影響力大。反之,領導力弱,影響力小。
2.團體的成員人數多,則影響力大。反之,人數少,影響力小。
3.團體可運用之經費多,則影響力大。反之,經費少,影響力小。
4.成員的分布越密集,則影響力大。反之越鬆散,影響力小。
5.成員社會地位高,則影響力大。反之,社會地位低,影響力小。
6.成員團結凝聚力高,則影響力大。反之,團結凝聚力低,影響力小。
(三)利益團體的正面功能:
1.利益團體具有利益匯集的功能,可反應出社會中多元的價值。
2.參加利益團體的各種活動,有利政治素養的提升,進而可提供政治人才甄補。
3.宣導利益團體訴求,引起社會大眾或政府機關注。
4.利益團體最終目的在於影響公共政策制定,進而抵制行政或立法怠惰。
綜上所述,促進性、保護性利益團體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追求特定價值,後者是保護特定對象。
而利益團體影響力大小與領導者能力、人數、經費、成員分布、成員地位、團結力有關,
其正面功能包含利益匯集、人才甄補、選倒訴求、影響公共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