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績制的原則
1.功績制的意涵
功績制始於美國,其主要意涵為政府職位用人必須用人唯才,以才能與成就為用人的依歸,強調政務官
與事務官分離,事務官以考試晉用,確保文官的專業能力,並且建立相關法令規範保護永業制度,對公
務人員任用到退休進行保障,推行以才能為依歸的人事行政措施,使得文官體制專業化與永業化。
2.功績制的原則
(1)公開考試:功績制的用意在於公開考試,以競爭的方式選拔人才。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行政與政治中立):功績制使得文官體制運作具有政治中立與行政中立的精神,
公務人員應基於專業能力執行政策,不受政治力影響。
(3)職位任期保障:功績制認為政府職位的任期應基於工作上的表現而非政黨或政治上的酬庸,透過功績
甄選來完成,並且提供公務人員一個合法與保障的任期,避免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受到政治力的影響。
(4)公務人員權利保障制度建立:功績制強調人事行政應由中央人事機構監督,像是文官委員會,並且一
個獨立的機構可以保障公務人員的權利。
(二)功績制對文官改革的影響與意涵
美國的功績制對文官改革的影響與意涵可以從 1883 年的《文官法》與 1978 年的《文官改革法》來探討:
1.1883年《文官法》對文官改革的影響
《文官法》對文官改革有下列幾項影響意涵:
(1)使得文官制度從分贓制轉變為功績制。
(2)公務人員的甄選以公開考試為基礎。
(3)公共服務去政治化。
(4)文官制度的永業制與任期制的確定。
(5)成立獨立的文官委員會來保障公務人員的權利。
2.1978年《文官改革法》對文官改革的影響
1978 年卡特(Carter)總統任內推行了《文官改革法》,促進美國人事制度革新,而該法明訂功績制的
原則,對文官改革有下列幾項影響意涵:
(1)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2)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採取平等的地位。
(3)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
(4)維護公務人員忠誠與紀律。
(5)持續工作效能。
(6)用人要取優汰劣,賞罰分明。
(7)訓練培訓措施要健全。
(8)保障文官進行業務不受政治力影響。
(9)保障公務人員揭發不法不受報復。
3.規定禁止措施,以免行政濫權
(1)禁止歧視任何公務人員或職位應徵者。
(2)禁止推薦正在處分或研議中的人員。
(3)禁止利用職權強迫推廣政治行動或要求政治捐獻,或對拒絕者予以報復。
(4)禁止對於任何人就其參與競爭以取得聯邦政府職務之權利予以阻撓與欺騙。
(5)禁止超越法定權限,對於職位應徵者或職員給予任何特殊優惠或利益。
(6)禁止在機關內任用、進用、調升或晉敘其親屬。
(7)禁止對弊端揭發人進行報復。
(8)禁止對公務員或申請職位者因訴願、作證或揭露信息而受到不利之人事決定。
(9)禁止對公務員或申請職位者其影響自己或他人績效的行為有差別對待。
(10)任何違反功績制的事項與行為都予以禁止。
功績制的主要價值在於經濟、效率、效能與文官中立的落實,希望藉由用人唯才,並且以工作績效作為升
遷的標準,行政機關方能有效率、效能與中立地達成組織目標,功績制是一種理性的用人選才的方法,與科
學、行政中立、效率、效能與生產力為相互關聯的概念,也更能精進政府的運作與發展,也對現代各國的人事
制度改革造成很大的影響,紛紛從貴族制與分贓制的人事制度,變革為功績制的人事制度,並確立了文官永業
化、專業化、去政治化與保障化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