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刑法第 58 條規定:「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 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 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法官決定罰金範圍時,得在犯罪所得之範 圍內加重罰金數額。請說明罰金刑與沒收犯罪所得之規範目的為何,並 且由此評析此一規定是否合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