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託專簿
2.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3.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信託專簿: 土地權益經過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後,將信託契約書及遺囑複印後編訂成信託專簿,提供申請人申請閱覽或複印.
2.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登記機關依照土登155-1條-1項 規定 (共有物管理.使用.分割方式) 辦理登記, 就其決定.約定 或 法院判決之文件 編訂成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
3.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登記機關依照土登155-2-1項 規定 (區分地上權與土地使用.收益權人之間約定事項) 辦理登記,就其約定之文件 付印後編訂成 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