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何謂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資產信託者與投資信託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金融資 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申請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時,應檢附證明文件有何異同?又登記機 關各應如何登載?(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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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指辦完總登記之土地權利,當事人依照信託法之信託辦理變更土地權益義務人,當事人在辦理完信託後一個月內,需要至登記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二) 資產信託者: 依照不動產證劵化條例或金融資產證劵化條例 規定, 申請人應檢附 主管機關核准或申請生效之文件 及 信託關係證明文件. 投資信託者: 投資信託者 只需 附上 主管機關核准或申請生效文件 (三)登記機關紀載 資產信託者: 登記機關於登記簿上的其他事項欄裡 應 註明 委託人姓名或名稱 投資信託者:都計機關於登記簿上的其他事項欄裡 註明 該財產屬於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財產
詳解
1.定義:
《土地登記規則》
§124,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權利變更登記。
2.不動產資產信託與投資信託
2.1資產信託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六款:「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委託人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予受託機構,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而成立之信託。」
2.2投資信託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五款:「不動產投資信託: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