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除 不得以種族、階級、黨派、籍貫、思想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外,請試 述另有哪 10 種不可歧視之事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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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
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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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宗教.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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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宗教、性傾向、出生地、膚色、身心障礙、容貌、五官、嗜好、婚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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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宗教、語言、年齡、性別、五官、身心障礙、性傾向、婚姻、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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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性傾向.婚姻.年齡.語言.五官.容貌.宗教.身心障礙.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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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語言、性別、行傾向、婚姻、出生地、年齡、宗教、身心障礙、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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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五官.容貌.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身心障礙.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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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性別、性傾向、籍貫、婚姻、出生地、五官、容貌、身心障礙、種族、語言、宗教、思想、黨派、階級、以往公會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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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宗教,性別,性傾向,婚姻,五官,容貌,出生地,身心障礙,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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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