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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水上警察人員: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汙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22619
科目:海巡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得沒入船舶之情形有幾?並請分別敘述其沒入之要件。(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hun.lang

1,海關緝私條例(以下簡稱同法)第23條: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違反同法第8條而抗不遵照者,處船長或管領人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鍰;經查明以載運私貨為主要目的者,並沒入該項運輸工具。

2,同法第24條: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未經允許擅自駛入非通商口岸者,沒入之。

3,同法第25條:船舶在沿海24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處船長及行為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