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意義在於針對兒童或少年所缺乏的資源進行補充,協助案主或其家庭能夠有足夠的資源去面對及解決其面臨的問題,例如:一位遭遇性侵的少年,他在遭遇性侵之後,他到醫院去進行性侵害採證,之後,他回家每天晚上睡覺時,都會想到他被侵犯時的那個場景,隔天到學校上課都會精神不濟,情緒極度憂鬱、悲傷、恐懼,於是老師陪他到學校輔導室去找輔導老師諮商,經過老師了解其事發經過時,決定偕同家長則日陪同他到之前的檢傷及接受過社工服務的醫院去找社工,討論該如何化解他的恐懼,最後,社工決定讓心理師與他聊聊;在處遇的過程中,社工將個案的情緒問題視為一種可以用資源挹注的方式解決的問題,所以讓心理師來協助社工和案主滿足情緒支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