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訴訟法第 359 條規定:「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而第 344 條第 4 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 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問:甲故意開車撞死乙,因而被依殺人罪 名,判處無期徒刑,若甲向原審法院以書狀表示捨棄上訴權,是否仍得於上訴期間 內,依法提起上訴?若甲並未提起上訴,是否得於判決前撤回上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