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72455
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第 4 至 12 款略]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104 年 6 月 1 日修正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軍事教育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 遇及津貼之學員生。 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 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第 4 條 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之軍費生,於報到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 前項志願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軍費生姓名、系級。 二、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開始年月、年限。 三、志願履行義務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