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議式民主:審議式民主]指稱公民就一項政策或議題,經過深思熟慮,與不同意見者進行理性對話,在相互推理、辯論和論爭後,得出共同可以接受的意見的一種民主形式,以討論和協商為核心。
(二)原則及實踐方法: 1.原則: (一)政治辯論是為了做出符合公眾整體利益的抉擇,公民和政黨在政治競技中不應採取狹隘的、小團體利益取向的立場。
(二)政治機會和權力必須平等,必須獨立於經濟和社會地位之外,不能被經濟和社會優勢團體控制。
(三)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公民的自尊,增進公民的政治能力,讓公民瞭解自己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2.實踐方法:參考丹麥「公民會議」(或稱「共識會議」)的公民參與模式,它嘗試建構一個公共討論的場域,讓一般公民們,能夠了解政策議題,並在知情(well-informed)的條件下,經由理性溝通而形成共同的意見。公民會議的召開,是邀請十二位到二十位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事前閱讀相關資料並經由專家授課來瞭解政策議題,然後在公開的論壇中,針對爭議性問題詢問專家和利害當事人的意見,最後,他們在具有知識訊息的基礎上,對爭議性的問題相互辯論並作判斷,並將他們討論後的共識觀點,寫成正式報告,向社會大眾公布,以供決策參考。
解題大綱
前言:審議式民主的核心特徵
1. 直接&代議以投票為基準,審議強調「民主決策」
2. 企圖改進直接&代議的缺失
3. 讓民眾在資訊對等級充分討論下對公共議題做出慎思明辨的決定
(一)審議式民主決策模式的特點
1.主張公共政策的形成應由政治體系的成員共同審慎辯論與議決後再確定的直接民主體制。
2.認為應符合資訊透明、平等參與等條件。
3.模式主要以公民透過講理和聆聽,運用明智的判斷,對各種方案進行論證,三特點(原則)如下:
(1) 知情討論:
(2) 相互瞭解的溝通:
(3) 形成共識:
(二)在重大政策上的應用——以疫情下政府相關社會福利政策之形成
1. 在此政策之政治體系成員如決策官員、受益群體、相關經濟學者(或其他專業學者)、民意代表等等。
2. 參加者透過目前可分粗估經濟影響之數據、相關政府資訊及民眾意見,朝向穩定經濟,實際能改善現況(非僅舒緩)之方向一同討論。
3. 最後選擇共識所產出之政策,並由執行人員予以分配並實踐。
結論:再次肯定審議式民主的精神
公民審慎思辨所產生的優質民意,往往能呈現社會重大關切、核心價值和多元觀點,對當代重大公共議題,深具啟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