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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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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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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5538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張三為某直轄市教育局科長,其連襟李四任教於市立某高級中學兼總務主任。若張 三已登記參選而為市議員候選人時,試問李四得否擔任張三競選總部之執行長?又 李四得否於下班後,參加張三所舉辦之造勢晚會活動,並公開為之站台及助講?其 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