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德國之公務員素質,考選制度作為公部門之界線防守,國家施政績效有關,採取三明治考選,學歷與年齡都有嚴格限制,無統一機關考選,各機關自行考選
,以下就德國國家公務員之考選制度:
聯邦公務員法、人事改革法
一考選制度程序:
採取分試、分次
1第一次考試:大學畢業時之
2撤回職實習
3第二次考試:包括筆試口試
4試用職試用
5合格任用
考選條件:
採行品味分類,分成高級、上級、中級、簡易職
1高級:大學學歷,大學畢業時參加公務員會考及格,實習三年,高等職文官考試,試用三年,年齡32,
由考試委員會統一辦理
2上級:需要高中學歷,年齡限制為30歲以下,經過第一次學校畢業考試後,實習兩年半,經過第二次國家考試及夠,適用
二特色
1學歷年齡限制
2職前訓練時間長
3注中發展潛能
4考訓用配合
結語:考選制度注重公平競爭,與訓練配合,不適任之淘汰機制,誠宜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