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平交易法時,於第十九條增訂「限制競爭或」 一語,而將「限制競爭」與「妨礙公平競爭」二者並列為判斷有無構成違反第十九 條規定之實質要件。試問上開對於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所為之修正,如從公平交易 法之規範目的觀之,在法理上是否正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