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某甲為馬來西亞人,民國 67 年出生,母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在 96 年 9 月 8 日申請來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某甲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 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試問該項許可是否正確?(請參閱所附法條) 甲繼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登載其身分為無戶籍 國民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外交部是 否許可,試說明之。 (25 分)
法條參考
民國 18 年 2 月 5日 制定公布之國籍法第 1 條規定:「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三、父無 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國籍法第 2 條規定:「
(第 1 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四、歸化者。
(第 2 項)前項第 1 款及第 2 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