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指數 以物品或勞務價格編算之指數,如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 消費者物價指數 目的: 衡量台灣地區家庭為消費需要,所購買商品或勞務價格水準變動情形 用途: 1.衡量通貨膨脹指標,並供測度實質所得或購買力之用 2.作為公私機關調整薪資及合約價款參考 3.調整稅負之依據 基期: 民國105年全年平均為100 權術: 以民國100年台灣地區家庭消費結構為權術;大、中類採用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資料,小類及細項採用家庭收支記帳調查資料 查價地區: 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花蓮縣之花蓮市8個城市及台北、宜蘭、苗栗、南投、嘉義、屏東、澎湖等八縣鎖數34個鄉、鎮為為查價地區 計算方法: 以拉式加權模式為主 躉售物價指數 目的: 未反映生產廠商出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成品等價格變動情形 用途: 1.重要經濟指標之一,供財經決策及學術研究之用 2.為國民所得統計及產業關聯統計平減參考 3.用為資產重估之依據 基期: 民國105年全年平均為100 權術: 國產內銷品、進口品、出口品權術:以民過105年台灣地區國產銷售值加進口值為總供給值,依照國產內銷值、進口值、出口值比例分攤其權術 查價地區: 調查各產業規模較大者,且具代表性商品的生產地與大宗匯集地之產商 指數公式: 以拉式加權模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