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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年地方考三等_人事行政#31328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現行公務人員保險制度所依據的法律為何?又公務人員保險的主管機關、承保機關、 要保機關、保險項目、保險費率以及按月繳付保險費的分擔比例各為何?請分別說 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ui-Fen Chang
現行公務人員保險制度所依據法律為 公教人員保險法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規定 保險對象 1.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2.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3.私立 4.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符合上物規定之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保險期間:自承保之日起至退出本保險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應在其支領全額俸薪給機關加保,不得重行加保。 法定機關編制內民選公職人員及外國人任第二條所定職務者,準用本法規定。 保險範圍:第三條 包括 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 保險費率: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7%-15% 前項費率應由承保機關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精算,每次精算50年。 保險費,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付65%,但是私立學校教職員由政府及學校各補助32.5%;政府補助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別編列預算核撥之 保險受益人 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保險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