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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5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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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55589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55589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三位好友分別共有一間二樓之透天厝,每人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共有 人甲未經乙和丙之同意,擅行將系爭房屋之一樓以每月 10 萬元出租給丁。試問:乙 和丙得向丁主張何種權利?又乙和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wen
詳解
提供者:Kelly
1.乙丙得各自向甲請求侵權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 2.乙丙得各自向丁請求房屋共有之應有部份的三分之一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