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丙 3 人合夥投資某項事業,各出資新台幣 5 百萬元,推舉甲為執行業務合 夥人,丙因懷疑甲虧空,擬退夥,請求返還出資及盈餘分派,但不知詳細數額。擬 於起訴請求返還出資前,先取得相關帳冊閱視,問丙在實體法及程序法上有何途徑 可以利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