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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專技高考_律師各類科: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57343
科目: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附 加傷害保險。於保險契約訂立時,因其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故於保險人所提供書面 詢問之職業別填載為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自契約訂立三年後,甲因薪資過低,遂於 下班後擔任計程車司機載客。某日於開車至公司上班途中,不幸發生車禍而骨折住院 治療達一個月之久,出院後遂向 A 保險人請求傷害保險中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此 時 A 保險人以甲另擔任計程車司機並未通知保險人為由,依據系爭傷害保險契約條款 約定:「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增加,未依約定 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 付」,而認為應按原收保險費(內勤人員)與應收保險費(計程車司機)折算保險給 付。請試由上述案例評述保險法現行相關規定之不當與系爭契約條款之效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