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應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水土保持工程 類科及格,經某縣A市公所派代自107年3月1日起擔任該公所城鄉課技士, 復經銓敘部審定先予試用,自同年3月1日生效。嗣甲於試用期間因延宕公 文情節嚴重經核予記過一次之懲處,於試用期滿後,經A市公所以其於試 用期間延宕公文情節嚴重,評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甲不服,向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何之決 定?試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