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所有 A、B、C 地號 3 筆屬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土地利用情形分別如次:1. A 地號土地由甲自行使用,甲於土地上建築 D 合法建築物;2. B 地號土地租賃予乙使用,乙於土地上建築 E 合法建築物;3. C 地號土地被丙占用,丙於土地上建築 F 違章建築物,已逾 40 餘年。現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丁,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作為實施者,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包括 A、B、C 地號土地在內之都市更新事業。試問:丁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過程中,有關該 D、E 及 F 建築物究應如何 處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詳細解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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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218137
2024/09/27
一、甲所有 D 合法建築物之處理:法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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