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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法規#109668
科目:公職◆金融保險法規(研究)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為某財經雜誌社主筆,乙為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任職於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乙以接受訪問之方式常在所出版之財經雜誌發表分析股 市行情之文章,甲與乙在未有明確基礎或捏造之訊息連續發表 A 興櫃公 司股票將有大漲之訊息,預判很快會進入百元俱樂部,期間甲與乙集資 新臺幣一億元並以甲之配偶丙之名義開戶買賣股票,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底從每股 20 元一路買進 A 興櫃公司股票,並於民國 110 年 6 月趁高價 以每股新臺幣 75 元出脫所有持股,半年間獲利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試請 說明甲、乙、丙三人是否構成操縱股市行情之犯罪行為及其民事、刑事 及行政之法律責任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