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與乙共同成立A公司,乙為A公司之負責人。由甲設計A公司之商標T,
經約定,商標T歸屬於甲,由甲「非專屬授權」予A公司,此時商標T並未
註冊。後因故甲離開A公司,成立工作室,使用商標T以銷售C商品,並以
商標T的內容註冊網域名稱。其後,乙知甲工作室成立,為排阻甲的市場
計畫,乙以個人名義就商標T,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
用於C商品與類似商品,獲准註冊。乙遂以甲以商標T銷售C商品之事實,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向法院對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請求甲下
架所有銷售之C商品,並自行申請註銷相關網域名稱。試問甲就註冊商標
T可否提起商標法之無效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