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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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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3687
> 申論題
三、甲蓄意損毀 A 的汽車,當場為警所逮捕。警詢時甲認錯並向 A 致歉,並承諾願予 賠償。A 於是向警方表示保留法律追訴權,警察於製作完筆錄之後,經徵得檢察官 同意,並未將甲隨案移送檢察官。惟甲與 A 一直無法達成賠償金額的協議,時經 8 個月,A 不願再做賠償協調,乃正式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傳訊甲,甲完全 坦承其犯行,檢察官認為案件輕微且事證明確,乃將甲以毀損罪向管轄法院聲請簡 易處刑判決。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甲過世,繼承人有其子女乙、丙、丁 3 人。剛完成共同繼承登記,遺產中的 H 屋 (坐落南投縣,市值 150 萬元)遭戊(住所在彰化縣)駕駛的貨車衝撞而全毀。乙、 丙向戊及其任職的 A 公司(主營業所在臺中市)索賠,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 成立。因丁不知所蹤,乙、丙 2 人共同以戊及 A 公司為共同被告,向南投地方法院 起訴,請求連帶賠償乙、丙、丁共 180 萬元。乙、丙主張,戊駕駛貨車撞毀乙、丙、 丁 3 人共同繼承的 H 屋,A 公司為戊的僱用人,戊因執行職務而撞毀 H 屋;A 公司 則抗辯戊僅為「靠行」,非其受僱人,且衝撞 H 屋時亦非執行 A 公司的職務。 乙、丙的起訴有無不合法之處?(25 分)
#141467
二、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08 萬元。甲主張乙無權占用屬於甲所有 的 F 廠房(以下簡稱 F)3 年,取得占有及使用 F 的不當利益。乙抗辯,F 係甲的 父親丙所建的違章建築;丙生前將 F 出租予乙,其於讓與 F 予乙後過世。第一審法 院判決乙應返還甲不當得利 96 萬元,乙對此判決提起上訴,並於言詞辯論中對甲 提起反訴,請求法院確認乙對 F 的所有權存在。甲對乙的反訴既未同意亦未反對, 僅主張自己因繼承丙的遺產而取得 F 的所有權,並否認丙讓與 F 予乙一事。試問: 乙提起的反訴,程序上是否合法?(25 分)
#141468
四、被告甲因強盜案經檢察官起訴,於一審審判中受羈押。因法官疏忽,未注意羈押期 間,致使案件尚未審判終結而羈押期滿,未為延長羈押。於是於審理庭完畢時, 諭命甲 30 萬元交保,當庭釋放被告。試問法院以具保為釋放逾押被告的作法, 是否適法?申論之。(25 分)
#141470
三、被告張三於證據調查程序中才發現,法官與被害人訂有婚約,於是聲請法官迴避。檢察官主張,張三已經就案件有所聲明及陳述,已不得聲請 法官迴避。試問,法官應否迴避?原被告雙方何者主張有理由?請附詳 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560560
二、在嫌疑人張三行收賄案件的偵查中,警察為掌握其與那些人往來,在取得法官所核發的令狀後,安排了不同車輛停放在其住家對面,對準門口, 拍攝在張三家出入的人員。審判中,檢察官以警察所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張三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請問,張三的主張是否有理由?請依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詳答。(25 分)
#560559
(三)乙、丙、丁為何類共同訴訟關係?如第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僅被告丙、丁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乙?(25 分)
#560558
(二)甲聲請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
#560557
(一)甲於第二審訴訟中追加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中段為請求,惟被告不同意,法院應否准許?(12 分)
#560556
三、甲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起訴,檢方提出多項文書證據與儲存甲與他人 通話紀錄的隨身碟。在第一審審判期日,審判長多次訊問被告甲及其辯 護人對於卷內證據是否有意見,甲的辯護人每次都表示「沒有意見」 。在 第二審的某次審判期日,審判長僅向甲及其辯護人「提示」隨身碟,並 口頭說明: 「本隨身碟內為甲與共犯的通話紀錄,內容顯示其等多次討論 毒品交易細節。」便結束該項證據的調查程序。甲的辯護人在場並未對 此程序提出任何異議。第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甲成立販賣毒品罪。甲不服, 委託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在上訴理由中,辯護律師主張第二審法院審 判長對於隨身碟的證據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 之 1 第 2 項規定,導致甲的防禦權受損。試問:此項上訴理由有無理由? (25 分)
#553811
二、甲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未遵從醫囑服藥,病情時好時壞。某日,甲因處於妄想狀態,認為住家附近的變電所長期發出電磁波,危害其生命,而決定阻止變電所繼續運作。甲於是持汽油桶前往變電所,於門口處潑灑 汽油並點火,造成大門嚴重燒毀,幸虧保全及時滅火未造成人員傷亡。 甲在縱火後立即就近躲藏,並於案發 1 小時後向警方自首。檢察官偵辦後,以涉嫌放火罪與毀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檢方提出變電所監視器呈現甲行為全部過程的畫面,以及甲寫下的包括購買犯罪工具、行為步驟、躲藏地點等詳細執行計畫書,以此主張甲的行為犯罪嫌疑重大,犯行出於預謀,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考量其犯行屬於情節重大之罪,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試就本案事實分析甲與其辯護人應該如何 就羈押要件之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性進行辯護?(25 分)
#553810
相關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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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4276
113年 · #124276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23011
113年 · #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