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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22041
科目: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破產法第 149 條前段規定破產債權人,其債權未能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受清償之部分,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其法律效果各如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公務員對你來說這麼重要嗎
破產法第 149 條前段規定破產債權人,其債權未能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受清償之部分,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其法律效果各如何?
 
  • 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 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但其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 債務人就前項但書債權,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